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(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)

2021-03-09 09:30

 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,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1〕7号),特制定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),现予发布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.doc

  海关总署

  2021年3月4日

 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
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.doc

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.pdf


相关新闻

站点地图 在线访客: 今日访问量: 昨日访问量: 总访问量:

© 2026 济南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UJCMS

鲁ICP备202004800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