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(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)

2021-01-11 10:10

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要求,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0〕54号),特制定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),现予发布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.doc

  海关总署

  2021年1月5日

 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
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.doc

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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